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人才兴邯助学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6年度“人才兴邯助学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8月11日
2006年度“人才兴邯助学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人才培养,构建和谐邯郸,确保困难家庭的大学生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成才的机遇,市委、市政府确定实施2006年度“人才兴邯助学工程”,以保证困难家庭大学生顺利入学。为此,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2006年高考本科二批以上新入学的困难家庭大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并经民政部门认定,可享受一次性学费资助。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2、“三无”对象学生(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无抚养能力);
3、单亲困难家庭子女;
4、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家庭的子女;
5、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职工优待证”、“再就业优惠证”家庭的子女;
6、因父母均下岗、均有病及受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
二、资助比例及标准
本科一批由市负责资助,本科二批由各县(市、区)负责资助。本科一批受助新录取大学生比例,可掌握在上线人数10%以内,由市统一确定。本科二批受助新录取大学生比例,可掌握在上线人数10%以内,由各县(市、区)确定;有条件的也可适当放宽范围,扩大比例。
根据一般本科院校年收费平均数测算,今年确定的资助标准为:本科一批,每生一次性补助4000元;本科二批,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掌握和发放。
三、资金来源
为使更多困难家庭的大学生得到资助,防止出现资助重复、标准不一的问题,此次助学活动,本着部门专项资金集中使用、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各级财政给予支持的原则,多方筹集助学资金。其中市级助学资金,从下列部门筹措:市民政局福利彩票21万元;团市委“明德奖学金”19.2万元;市总工会“金秋助学工程”20万元;市文明办“西部助学工程”5万元,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