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矿产资源开发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7〕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矿产资源开发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南宁市矿产资源开发矿区整合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切实抓好我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64号)要求,结合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际,现制定本整合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矿山开发合理布局,增强矿产资源对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多、小、散"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山企业结构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一)矿山开发布局明显合理。按照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合理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重新划分矿区范围,确定开采规模,坚持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通过整合,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矿业权设置符合规划要求。
(二)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以优并劣,扶优扶强,促使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企业数量明显减少。至2008年底,全市矿山数量在2006年底数量的基础上减少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