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保证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抓好城乡社会青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其合法权益,减少违法犯罪;建立完善专(兼)职法制副校长、专职法律教师队伍,大力推进法制培训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制教师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授课能力;加强在职教职员工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19)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
(20)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群众法律素质。通过深入持久的普法工作,使农民的法律知识普遍丰富,法治观念普遍增强,法律素质普遍提高。使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树立依法自我管理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自我管理本领。教育广大农民群众遵纪守法,引导农民群众确实增强法制意识,有序参与民主实践,理性表达利益诉求,逐步提高整体素质,努力培养造就新型农民;开展乡镇干部和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培训、轮训活动,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处理民事、经济纠纷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因不知法、不懂法引发的各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营造新农村建设的和谐稳定环境。
(21)加强流动人口和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突出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帮助的结合,创新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在岗前培训中加大法制教育的内容,在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常规性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意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