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全面开展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市、区)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依法治理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开展法治县(区)创建活动。
(14)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建立权力救济机制,扩大救济范围,增加救济方式,务求救济实效;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以及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和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四、对象和要求
(15)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重点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龙头,以公务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拳头,以农民群众为大头的法制宣传教育。
(16)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
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完善各级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和任前考法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17)加强公务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在广大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养公务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推行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类执法人员法律专业知识水平,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人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继续推行公务人员年度法律培训和考试工作,年度培训不少于40学时。要把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证作为公务人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