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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两会一节”期间市区及周边地区禁止实施爆破作业的通告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两会一节”期间市区及周边地区禁止实施爆破作业的通告
(南府字〔2007〕12号)


  为做好2007年"两会一节"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两会一节"期间市区及周边地区禁止实施爆破作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实施爆破作业范围

  市区各建筑施工及拆迁单位、市区及与市区相邻县所有矿山、采石场等有可能实施爆破的生产经营单位;全市所有旅游景点、景区周边地区。

  二、禁止实施爆破作业时间

  2007年10月20日-2007年11月1日。

  三、"两会一节"期间各级公安机关暂停办理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和运输审批手续,并对实施范围内各爆破物品使用单位储存的爆破品实施封存。

  四、各级公安、安监、建设、国土等部门要做好爆破工程暂停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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