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市级治安保卫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
(南府办〔2007〕1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健全完善我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建设平安南宁,根据《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广西人民广播电台等113个单位确定为南宁市市级治安保卫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被确定为市级治安保卫重点企业事业的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在单位内部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加强并重视单位内部保卫组织和保卫队伍的建设,尽快完善单位内部保卫机构的设置,调整、充实保卫人员,落实好本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进一步推进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开展,全面提升单位内部的治安防范能力。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条例》的规定,确定本县区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三、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推进单位内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帮助单位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加强保卫机构建设。
附件:南宁市市级治安保卫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名单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日
附件:
南宁市市级治安保卫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名单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18个)
(一)广播电台
广西人民广播电台
南宁人民广播电台
(二)电视台
广西电视台
南宁电视台
广西广播电视地球站
广西广播电视微波总台
广西广播电视101台
广西广播电视102台
广西广播电视103台
广西广播电视104台
南宁微波台
隆安微波台(隆安县)
广西广播电视236台(上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