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南宁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7〕1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南宁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八月四日
2007年南宁市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今年入汛以来,我市接连发生了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了部分农村居民房屋倒塌和损坏。为了确保所有因灾倒房群众都能在2008年元旦前搬入新居,根据民政部《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07年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倒房户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扶为辅的原则,树立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在建房过程中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重建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实现各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推动灾区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
二、建设目标
今年年底前,确保每个全倒户建成不少于30平方米的牢固住房,使所有因灾倒房群众都能搬入新居,安全过冬。
三、帮扶对象
住房因灾全部倒塌的家庭认定为全倒户;住房因受洪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侵袭,已没有使用价值,需要拆除重建的家庭也认定为全倒户。居民在某一居住点的房屋因灾全部倒塌,但在别处另建有住房的不能登记为全倒户。
四、帮扶原则
(一)坚持尊重受灾群众意愿,倒房户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个人申请、村组评议、张榜公布、乡(镇)审核、民政审定确定救助对象及分类帮扶的原则。
(三)坚持帮扶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无偿使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