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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3.2 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市商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及物价局负责督促落实相关行业定点监测企业对生猪存栏、出栏量,活猪购进、屠宰量及猪肉销售、库存和价格变动情况实行监测,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材料。并定时到市内各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屠宰场、其他猪肉销售场所和规模以上养殖场现场检查货源供应、肉类价格变化等情况,随时掌握市场动态,科学进行预测、预报和预警。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向市场监控协调办公室报告,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3 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当市区及区内或周边省份发生生猪重大疫情并引起供应异常时,市水产畜牧部门应及时、准确地报告到市场监控协调办公室。市商务局、物价部门如监测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出现抢购猪肉,导致价格3天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肉品断档脱销时,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场监控协调办公室报告,市场监控协调办公室接到市场监测异常波动的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自治区商务厅报告,并抄报市有关主管部门。市政府应立即组织研究审批应急预案的启动和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做好预警发布。预警发布信息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原因、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以及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进行公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

  经市场监控协调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追踪监控确证为市场异常波动的,并报市政府审批启动应急预案后,由市场监控协调小组立即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猪肉供应应急处置工作,并由市场监控协调办公室负责猪肉供应应急处置的日常具体工作。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 部门信息收集、报送、处理

  市各有关部门和县、区、开发区政府接到猪肉供应异常波动的信息后,应及时对本部门和本区域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向市场监控协调办公室汇报。

  4.2.2 信息报送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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