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做好疫情的监控工作:一是密切关注和及时了解南宁市周边地市、广西区内以及周边省份的疫情动态;二是密切监控本市疫情发展情况,掌握本市生猪等畜禽存栏量、出栏量及流向;三是支持规模以上生猪养殖场(基地)、养殖户加大饲养量,指导做好防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开展动物疫病防控,落实疫源普查和检测、检疫等各项关键措施,确保不发生大的疫情。
(3)市物价局负责市场猪肉的价格监管,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必要时启动《南宁市应对突发事件价格工作预案》,严肃查处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4)市财政局做好猪肉市场供应应急工作资金筹集方案,及时调控突发情况下的猪肉市场供求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5)市交通局负责做好运输调度,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生猪和肉类商品的公路、水路运输,必要时向市政府报告,由政府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协调铁路运输,保证优先调运生猪和肉品的运输畅通。
(6)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规范猪肉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经销私宰、病死猪肉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7)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猪肉加工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8)市卫生局负责对食品消费环节的猪肉卫生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理猪肉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突发事件。
(9)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维护猪肉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防止因猪肉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案件;市交警支队负责保障运送应急猪肉车辆及指挥车的优先顺畅通行。
(10)市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正确引导舆论,按照有利于市场和社会稳定的方式组织媒体全面准确报道市场供应和物价情况,反映各部门采取的措施,稳定人心。
(11)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在市场监控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各部门做好猪肉保障供应工作,并协调做好各自当地的猪肉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信息监测
由市商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和物价局确定监测企业(包括各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屠宰场、其他猪肉销售场所和规模以上养殖场等)名单,建立由市商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物价局与监测企业等组成的猪肉市场应急供应信息监测体系,确定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对猪肉供应市场进行日常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当市场供应波动或出现异常时,将常规报送制度转为日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