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7〕2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南宁市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一日
南宁市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猪肉市场供应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生猪口蹄疫、猪链球菌病、高热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影响而引发的猪肉价格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生活对猪肉的需求,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桂商运发〔2006〕26号)以及《南宁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南宁市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以下称"供应应急预案")适用以下情况:因生猪口蹄疫、猪链球菌病、高热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影响,造成猪肉供应紧张,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应急为辅。高度重视生猪养殖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猪肉储备与扶持生猪养殖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做好应对猪肉供应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建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猪肉供应异常的处置工作由市有关单位组成的南宁市猪肉市场监控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在南宁市猪肉市场监控协调小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由南宁市有关部门和县、区、开发区政府具体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实施猪肉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
(3)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南宁市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处置猪肉供应突发事件的责任和分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确定的各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各有关单位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