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机关标准化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逐步引进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制定机关工作质量管理基本标准,对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目标任务进行量化、细化,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岗、责任到人,实现机关“日常工作规范化,各项管理程序化”,并将全市制订的机关工作制度,集中整理,汇编成册,以备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之用。同时,加强对标准化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标准化建设落到实处。
(六)开展效能质询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针对群众反映的“办事难”、“执法不公”等问题,组织开展质询活动,特别是涉及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要将质询会开在现场,问题解决在现场,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今年要在适当时机选择10至20个热点部门开展听证质询。
(七)要充分发挥效能监督员的作用,搞好机关效能建设。要从健全组织,加强学习培训,参与效能建设活动和收集群众反映,提出效能建设建议等方面,严格管理和使用,使之成为推进我市机关效能建设的一支生力军。
(八)严格绩效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不断完善绩效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精心组织,严格考核,要把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的领导,把机关效能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健全机关效能建设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联席会议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搞好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突出主体作用和自身特点,同时各级机关工委要组织好本级机关主要领导和效能建设负责人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强化效能建设的主体意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机关效能建设的积极性,把学习宣传、制度建设、督导检查贯穿始终。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通过多层、多批、多点的暗访活动,及时掌握工作落实情况,利用督导调研、投诉处理、考核评估等多种形式,对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要注重培育效能建设中不同层面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同时要注意查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