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积极开展乡村清洁工程建设。以“三清洁”为目标,积极推广秸秆、粪便、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新建沼气净化工程20处以上。
6、建设完善乡村物业管理体系。各示范村基本普及沼气服务点,健全乡镇沼气服务站。完善县级服务站功能,探索多种形式建设服务体系,鼓励业主、企业投资建设服务体系兴办产业。在扩大畜禽场沼气发电的基础上,开发户用小型沼气发电试点和沼渣、沼液生产无公害有机肥产品。培训一批沼气服务中高级技工,实现每村有一名沼气工,形成网络,服务沼气用户。在农业部新农村试点村,建设包括沼气服务、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净化及秸秆收集处理的综合性物业管理站,并逐步在全市沼气示范村推广。
三、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
1、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这项“民心工程”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体中统一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切实明确责任,把任务逐步分解到乡、镇、村,层层落实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实行县级干部包乡、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和对口部门帮扶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与市政府签订责任状,实行目标管理,确保顺利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2、广泛深入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对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宣传新能源生产新技术、新模式和各地“工程”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实例,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工程”建设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建立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资金对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的支持,力争2006年争取省以上资金突破1000万元(市政府新能源办负责、发改委配合)。加大小额贷款对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的支持力度,探讨多种担保机制,制定管理办法(市人行负责)。加大财政资金投入,2006年,市财政仍然设立专项资金扶持“生态家园富民工程”,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对秸秆气化、固化、大中型沼气工程、省柴节煤炉灶、沼气生态公厕等清洁能源技术给予支持(市财政局负责)。各县(市、区)也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年度户用沼气建设资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结合扶贫、农业开发、文明生态村建设、农村改厕等项工作的实施,整合资金使用渠道,大力支持户用沼气的普及(文明办、扶贫办、农开办、爱卫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