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权力公开运行台帐。各单位要如实记载权力行使过程各环节的情况,并填写运行情况登记表,报本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逐步实现网上同步公开。
(五)完善制度。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制度建设中,要始终坚持并落实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原则,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为不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二是建立和完善工作评价、考核评估制度,形成自我检验、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三是建立和完善受理行政投诉制度;四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追究制度,针对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责任和追究形式;五是提请人大尽快制定出台我市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相关法规。
四、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各行政机关都要成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机构及办公室,把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同时,切实抓好本级和所属单位中行政权力较为集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部门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要把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年终考核,与奖惩挂钩。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与实行党务公开同步进行,对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主要干部任免、奖惩,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自身建设等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围绕涉民事项,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医院和水、电、气、暖供应以及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督导,并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实现办事公开的规范化。
要加强对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抓好教育、培训等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在搞好自身总结"回头看"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系统内的专门培训,并及时指导下级机关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要按照本系统的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主动向人大常委会和政协汇报、通报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并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纳入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群众进行评议。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组织检查督导,把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电子监察系统,监察机关要在行政公开运行中心设立效能监察室,实施监督,及时受理、查处群众对行政权力运行不公开方面的投诉,在查处案件中,要同时检查执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制度要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