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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四)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零就业家庭成员。对公益性岗位、各类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招用零就业家庭成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等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五)零就业家庭成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六)各级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积极主动做好促进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服务工作,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按规定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鉴定和职业培训。凡为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并推荐就业成功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机构,按相关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

  (七)各级各部门要在劳动力市场和服务大厅设立零就业家庭专门服务窗口,提供失业登记、就业指导、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项目的"一站式"服务;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要从组织创业培训、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

  (八)零就业家庭人员就读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可按规定享受国家资助两年助学金,资助标准每年1500元。

  五、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

  (一)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在2007年7月底以前对辖区内零就业家庭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援助对象,建立统一的登记台帐和数据库,规范对零就业家庭的管理。零就业家庭状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进行调整,更新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

  (二)做好就业岗位的开发和储备工作。要想方设法开发和储备一些适合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的工作岗位。通过政府购买一批、机关事业单位挖掘开发一批、再就业基地创造一批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以满足辖区内不断变化的零就业家庭就业需要。

  (三)建立就业援助呼叫系统。加快12333呼叫系统建设,为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提供快速、高效、便捷服务,确保有就业愿望且不挑不拣的就业困难人员3天之内实现就业。各街道、社区要成立援助服务中心,在调查摸底、建立台帐的基础上,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零就业家庭的有关情况,积极开展"一对一"、"二对一"等结对帮扶,有针对性地对零就业家庭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同时,要做好跟踪服务,了解掌握他们的就业状况和收入状况,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就业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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