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7〕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10个部门制订的《南宁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
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 二ΟΟ七年七月九日)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07〕150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定于2007年7-8月在全市范围内,以乡村及城郊结合部的小砖窑、小煤窑、小矿山、小作坊等为重点,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全面排查和有力整治,全面摸清和深入分析我市非法用工的现状,依法取缔非法用人单位,进一步督促各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工管理行为,查处和纠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改善就业环境,坚决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专项行动的范围
各县、区按属地管辖的原则,对辖区内的乡(镇)、村以及城郊结合部的小砖窑、小煤窑、小采矿厂、小冶矿厂、小爆竹生产窝点、小手工作坊、小加工厂等场所进行排查整治。
三、专项行动的排查内容及重点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是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四、专项行动的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7月25日至2007年7月31日)
各县、区成立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机构,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于7月13日前报市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明确任务目标,周密部署。根据前期开展的劳动用工情况监督检查活动、以及正在进行的劳动合同"签约行动"掌握的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对象,认真落实工作制。要召开相关部门的协调会,做好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定专项行动的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