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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发改委关于落实遵义市2006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责任报告的通知

  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的一把手作为责任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负责提出本行业内或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工程的实施情况报告、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情况分析、以及项目实施计划和建议意见,对市人民政府负责。

  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监察、审计、国土、建设、规划、统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

  4、全年第一、二、三季度末和11月底,由常务副市长叶韬召集,市发改委总体协调承办,召开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调度会议。听取重点建设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建议措施,研究部署下步工作。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县(区、市)人民政府,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需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召集有关项目法人单位,召开项目建设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各种纠纷。对于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总负责人、总调度负责人报告,并向市发改委和市政府督查机构通报。

  5、高度重视和加强重点建设项目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实行信息月报制度,按照分行业管理的方法报送(报表格式见附表二)。各级各部门要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弄虚作假。

  各县(区、市)行政区域内实施重点建设项目的信息月报表,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于当月25~30日向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中的市直部门)报送。

  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中的市直部门)负责本行业内重点建设项目的信息月报汇总,市经贸委负责更新改造项目的信息月报汇总,于次月5日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

  市发改委于第一、二、三季度的下月10日以前和11月底,或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报告。

  6、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督促检查工作。

  市政府督查督办机构、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全年要开展1~2次建设进度和质量大检查工作。

  市发改委、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全年要在农林水利、交通、能源电力、城市建设、社会事业、产业发展等各个行业中,各选择1~2个重点工程开展专项稽察工作。

  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市人民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或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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