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树立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整规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协作配合,针对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开展整治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把整规工作做得更好、更细、更实。
(二)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整规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主管的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并结合实际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工作。在落实工作责任中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各项整顿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部门配合联动。
各监管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按照职责分工,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在信息沟通、线索传递、调查取证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发挥联合执法优势。要突出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行动。同时,加强整规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取证,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切实纠正以罚代刑的问题,严厉打击经济犯罪。
(四)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
一是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把整规工作列入本地区和本部门宣传工作的重点。二是围绕整规重点工作,以正面引导为主,组织好相关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三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以多种方式扩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消费者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对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和大案要案的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四是发动群众自主维权,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查办和举报奖励力度,方便公众打假维权。五是支持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发挥自律维权和社会监督作用。
(五)完善和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基础工作的建设。
1.成立和充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机构。一是没有成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机构的城区要尽快成立领导机构。二是已成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机构的县区要根据领导成员的变动情况,及时充实领导机构。
2.加强市、县(区)整规办自身建设。各级政府要落实好整规工作的人员、办公设备、开展工作经费,确保整规办工作正常运转。整规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阶段分析会,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协调各执法部门对市场的监管,统一部署检查工作;同时建立完善工作信息报告、情况通报、督查考核等制度,形成规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进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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