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等关键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虚假申报行为,对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加强对药品生产的动态监管。
(2)全面清查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对1999年至2002年期间地标升国标和换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行认真清理,对查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的品种,要坚决予以淘汰,切实维护国药准字的公信力。
(3)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全面检查经营企业执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情况,加大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力度,严厉查处制售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为;开展中药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监管,打击超范围经营中药饮片、无证经营中药饮片、无证生产加工中药饮片等违法行为,继续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
(4)完善药物警戒制度。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推进合理用药;积极开展药品再评价工作,确保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药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发布工作。
(5)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依法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严厉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对违法广告严重的业主和广告商实施重点监管,逐步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
(6)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建设。引导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加强农村药房规范化建设,并积极探索服务"新农合"的有效途径。
(二)继续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
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以保护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为重点内容,重点打击进出口、展会、定牌加工、商品交易市场、印刷出版等环节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专项行动,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遏止各种侵权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进一步调动全民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此项工作由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工商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