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2007年南宁市荣誉市民的通知
(南府办〔2007〕1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并驻各有关单位:
我市对外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得到了不少境外热心人士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他们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为表彰和鼓励对我市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外人士,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其所在国家或地区各界人士为我市的发展多作贡献,吸纳更多的境外资金、技术和人才参与我市的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市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快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的步伐。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评选南宁市荣誉市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南宁市荣誉市民评选的对象
外籍人士、海外侨胞和港澳台同胞。
二、南宁市荣誉市民评选的条件
凡承认一个中国的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热心支持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由本人自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审核通过后,可评选为"南宁市荣誉市民"。
(一)为推进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与我市友好关系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
(二)对推进我市对外交往,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开展交流与合作贡献突出的;
(三)积极为我市引进资金、人才、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本市经济建设和高新技术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为我市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经贸合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对发展我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贡献突出的;
(六)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供战略咨询,传递重要信息,提出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建议,被采纳后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七)资助我市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贡献突出的;
(八)其他方面贡献突出的。
三、南宁市荣誉市民的申报时间及审批程序
(一)8月1日至8月15日,广泛发动宣传,由各县区、开发区和有关单位推荐,并填写授予"南宁市荣誉市民"称号报批表报至市外事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