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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实行党务公开,扩大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廉政监督,接受以人大牵头的法律和工作监督,以政协和统战牵头的民主监督,建立起面向社会的“开放的党建系统”,塑造党的建设和党员队伍的崭新形象,使党的队伍永葆先进性。

  四、组织领导

  党员经常性教育是各级党组织的基本任务,是各级党组织书记的应尽之责。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增强“管党”意识,履行好“管党”职责,把党员经常性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党员经常性教育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县级党委(党组)及其职能部门责任

  县级党委(党组),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负有领导、指导和保障责任。一要负责建立本地、本系统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领导各成员单位协调、有效地开展工作;二要负责研究制定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做出党员教育工作部署;三要负责抓好组织实施和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四要负责党员教育师资力量建设和党员教育经费的落实;五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探索创造的新经验、新方法、新途径,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指导面上的工作。

  各级组织部门负责做好党员教育联系会议的牵头和办公室日常工作,抓好各项工作运行机制的组织落实,协调解决党员教育的各项保障措施问题,负责做好党员教材的管理工作;各级纪检机关要负责抓好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每年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教育内容、计划和相关措施;各级宣传部门要负责理论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教育的计划制定、组织辅导及教材编审,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党员经常性教育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党校要与其他有关部门协作,负责做好师资力量培训和有关教材编写工作。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

  (二)基层党委责任

  各基层党委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负有直接领导、指导责任。一要根据上级部署,做出年度党员教育的计划安排;二要抓好各项工作运行制度的落实;三要做好对基层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四要认真落实党员实践锻炼措施,负责选派年轻党员到基层和艰苦地区、艰苦岗位锻炼;五要及时发现新经验、新问题,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信息沟通反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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