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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
2007年1月22日

  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

  党员经常性教育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是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不断提高党员素质,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基础工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邯郸更好更快发展,为建设和谐邯郸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及内容

  (一)总体要求

  党员经常性教育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突出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这一重点,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落实教育责任,增强教育效果,使广大党员高扬“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主旋律,永葆先进性,在构建和谐邯郸、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主要目标

  1、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的观念、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拒腐防变;严守党的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2、增强党员工作能力。提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宣传、教育、服务群众的能力,做好本职工作和自主创业、带领群众创业的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建设和谐社会的能力,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

  3、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自觉学习的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模范,勇于创新、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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