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建立健全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继续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改革经济适用住房分配、购买办法。严格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资格审核,实行购买人资格公示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三部委《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要求,落实好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启动廉租住房建设,形成住房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自2007年起,为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保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五)阳光政务工程
18、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2007年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纳入行政公开运行中心,年底取消全部于法无据的审批事项。2007年19个县(市、区)全部建立行政服务中心;乡镇“群众事务办理中心”示范点进行完善、规范和提高。2008年市、县、乡三级政府基本实现阳光政务、阳光政府工作目标。按照立法程序,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列入2007年市人大立法计划,2010年前制定并公布《邯郸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暂行条例》。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向基层延伸。
19、深化“双提”活动,优化政务环境。2007年要把全市审批事项纳入行政公开运行中心集中统一管理,实行“限时办结、超期追究”制。同时要将学校、医院、水、电、气、公安、城管、绿化等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中心”公开透明运行。采取有力措施整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建立执法计划告知制度和执法检查登记报告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到企业检查、收费。以“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为主要内容,深入扎实的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研究制定关于提高工作实效的激励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以行风评议为主要抓手,进一步改善机关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不断优化政务环境。
20、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强化监督监察。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对重点执纪执法部门,实施关口前移。严格落实“两错”(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全市政法系统的“重大问题、突出问题通报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普遍关注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疗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环境环保以及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加强监督监管,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改进公安户政、消防、出入境、道路交通管理和司法鉴定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拓宽服务领域,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