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体要求
1、建立社区“居民服务中心”,各地要紧密联系实际,从居民愿望、需求出发,区别情况,因势利导,一般要做到“五个整合”,即: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城市基层的工作机构,对居民办理低保、计生、社保、就业等事务和其他诉求,实行“一站式”服务;整合社区文体场所,协调其产权单位最大限度向居民开放,丰富居民的文体娱乐活动;整合挖掘社区人力资源,大力发展各类志愿者队伍,鼓励引导社区党团员、离退休人员、特色人才或社区民间组织、中介机构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整合社区医疗卫生资源,努力打造“一刻钟就医圈”,为居民提供便利的医疗卫生服务;整合社区的财(物)力资源,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协调驻社区单位在财力、物力上给予社区大力支持,不断强化服务中心的阵地建设和服务功能。
2、社区“居民服务中心”一般应有办公、服务、活动三个区域。办公区域一般要在100平方米以上。设有居民诉求意见箱、社区指南触摸屏、服务信息互动网、电话服务热线、“一站式”服务受理台;服务区域一般每万人不低于300平方米,建有图书(电子)阅览室、文艺活动室、棋牌室、健身室、卫生医疗服务站、社会捐助站、“星光老年之家”、居民学校等;活动区域作为居民休闲活动的室外场地,一般每万人不低于100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活动设施,绿化面积应达到40%以上。
3、社区“居民服务中心”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活动,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以协调驻社区各类社会组织的关系,研究社区重要问题,促进社区服务。联席会议前,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民意诉求,会上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属于社区自身能够解决的,明确责任,限期办理;属于社区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要通过信息网站向市社区办反映。
4、市社区办要健全网络,明确专人,建立促进社区服务 “绿色通道”。对各社区反映的事项及时分析梳理,一般应由县(市)区解决的事项要及时交办。对社区反映的重要疑难问题或涉及市直有关部门的事项,报市领导签批,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督办内容,办理结果在向市领导反映后,抄送市社区办通过网络向社区反馈。
四、强化领导,狠抓落实
1、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社区“居民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根据市统一部署,各县(市)区要认真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抓好不同类型的试点,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适时在社区广泛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