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邯郸市委、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区“居民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
(2006年11月24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完善和改进社区服务,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现决定在全市社区建立“居民服务中心”。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
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主题,是构建和谐社区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各个方面有了长足发展。但在工作实践中发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传统式、松散型、低层次的社区服务,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需要创建一个融协调、管理、服务为一体的社区“居民服务中心”,以更加有效地整合社区人力、物力、服务设施等各种资源,完善新型的社区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为广大居民群众提供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因此,建立社区“居民服务中心”是加强社区基础工作的重要步骤,是和谐社区创新与发展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区服务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客观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建立社区“居民服务中心”重要意义的认识,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社区“居民服务中心”是加强和改进社区管理与服务的新型组织形式。建立社区“居民服务中心”,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及广大居民在构建和谐社区中的积极作用,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拓展社区服务内容,努力改进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通过整合社区各类资源,搭建社区服务平台,创新社区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通过社区“居民服务中心”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达到社区工作规范化,社区管理一体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服务信息网络化的目标,从而更加奠定和谐社区的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