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农民素质教育,致力培育现代化新型农民
15、强化农民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增强农民群众主动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体意识。
16、加强农业科技培训。继续开展“绿色证书”培训和各种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培训,积极推进创业培训,努力培养一批创业带头人。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回村创业,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予以重用和奖励。
17、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培养。各县(市、区)都要选派一批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和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改善农村班子结构。大力实施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工程”,每年举办1-2次新农村建设专题培训班。组织基层干部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和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的素质和组织领导新农村建设的能力。
五、建立有效推进机制,确保新农村建设扎实开展
18、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鼓励城镇企业通过产业链条延伸实施产业扩散,加快与农村产业对接,促进农村资源开发和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把促进农民进城务工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为农民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和就业服务。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制度,逐步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输入地与输出地的联系协调,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要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推动农村人口城市化。对进城临时务工人员,实行亦工亦农、城乡双向流动的政策,落实劳动合同和劳动用工登记制度,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对在城市已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进城人员,要使其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对因城市建设而被全部征用土地的农村人口,要转为城市居民,政府要在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
19、加大财政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并逐步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专项事业费70%以上要用于农村。调整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结构,在确保国债资金用于“三农”的比例不降低的同时,新增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用于“三农”;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主要用于“三农”。各级预算超收资金安排要向“三农”倾斜。严格依法收缴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要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逐年增加和整合涉农专项资金,将农业、水利、林业、畜牧、农机、卫生、交通、能源、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等各类农村专项资金进行打捆使用,集中向新农村建设项目倾斜和投放,予以重点扶持。抓好“百村示范工程”建设,从今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重点用于试点示范村建设的补助,各地要按照大县不低于300万元,小县不低于200万元的要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