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10月份“无会月”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我市2005年起实行每年5、10月两个“无会月”制度以来,取得了较好效果,对转变机关作风、促进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2006年10月份将近,为落实“无会月”,现就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10月份,除参加省以上召开的会议、特殊紧急情况确需召开的会议以外,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大会。各级领导要集中精力,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督导各项工作的落实,重点抓好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推进“四大”、“双创”、“双提”、创新型邯郸建设、和谐邯郸建设、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工作。
二、市直各单位在10月份一般不召开全市性或要求县(市、区)领导参加的会议。特殊情况确需召开的,须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准。
三、各县(市、区)、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妥善安排,合理调度,严格执行“无会月”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