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全市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法制办。
18、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实施部门:市安监局。
19、全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文化局。
20、市“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实施部门:市“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
21、市畜牧强市建设重点工作目标督导评比检查。实施部门:市畜牧强市指挥部。
22、全市“名学校、名教师、名学生、名校长”评选表彰。实施部门:市教育局。
23、市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体育局。
24、市劳动保障工作评比检查。实施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5、市普法工作年度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司法局。
26、全市公安机关年度总结考核表彰。实施部门:市公安局。
27、全市城管工作年度检查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城管局。
28、市交通系统年度工作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交通局。
29、全市物价系统先进单位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物价局。
30、市“双兴”(质量兴市、名牌兴企)战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质监局。
31、市林业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林业局。
32、市城市容貌综合整治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城管局。
33、市城市绿化工作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34、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35、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商务局。
36、全市打假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质监局。
37、全市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卫生局。
38、全市审计工作考核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审计局。
39、全市粮食工作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粮食局。
40、全市档案工作检查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档案局。
41、全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工作检查评估。实施部门:市环保局。
42、市城乡建设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
43、全市星级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民政局。
44、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评选工作。实施部门: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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