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市企业技术进步奖评选表彰。承办部门:市发改委。※
11、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承办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2、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评比表彰。承办部门:市环保局。
13、全市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承办部门:市水利局。
14、市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年度综合督导评估。承办部门:市教育局。
15、市十大科技成果评比表彰。承办部门:市科技局。
16、市国企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承办部门:市国资委。
17、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放心工程”综合检查评比。承办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注:标※的为省级确定的表彰项目(见省委办公厅冀办字[2006]18号文件)。
附2
规范精简后以部门(委员会、领导小组)
名义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名单(共49项)
1、全市党委办公厅室系统主要业务工作综合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委办公厅。
2、全市勤政廉政典型评选表彰。实施机关:市纪委。
3、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实施机关:市纪委。
4、全市党政机关“五费一票”(招待费、会议费、通讯费、差旅费、汽车油费、发票)检查。实施机关:市纪委。
5、市“千名专家进百乡兴百业”活动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
6、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综合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直工委。
7、全市老干部工作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委老干部局。
8、全市党史工作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委党史研究室。
9、全市机关事务后勤工作检查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后勤管理工作协会。
10、全市政法系统“十佳政法单位、十佳政法工作者、十佳人民警察、十佳人民检察官、十佳人民法官、十佳人民协调员”评选表彰。实施部门:市委政法委。
11、市宣传思想工作综合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委宣传部。
12、市新闻宣传工作综合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委宣传部。
13、全市党委研究室系统工作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委研究室。
14、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妇联。
15、市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检查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防范办。
16、全市政府办公厅系统年度业务工作检查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