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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精简全市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10、市企业技术进步奖评选表彰。承办部门:市发改委。※
  11、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承办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2、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评比表彰。承办部门:市环保局。
  13、全市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承办部门:市水利局。
  14、市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年度综合督导评估。承办部门:市教育局。
  15、市十大科技成果评比表彰。承办部门:市科技局。
  16、市国企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承办部门:市国资委。
  17、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放心工程”综合检查评比。承办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注:标※的为省级确定的表彰项目(见省委办公厅冀办字[2006]18号文件)。

  附2
规范精简后以部门(委员会、领导小组)
名义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名单(共49项)

  1、全市党委办公厅室系统主要业务工作综合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委办公厅。
  2、全市勤政廉政典型评选表彰。实施机关:市纪委。
  3、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实施机关:市纪委。
  4、全市党政机关“五费一票”(招待费、会议费、通讯费、差旅费、汽车油费、发票)检查。实施机关:市纪委。
  5、市“千名专家进百乡兴百业”活动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委组织部。
  6、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综合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直工委。
  7、全市老干部工作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委老干部局。
  8、全市党史工作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委党史研究室。
  9、全市机关事务后勤工作检查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后勤管理工作协会。
  10、全市政法系统“十佳政法单位、十佳政法工作者、十佳人民警察、十佳人民检察官、十佳人民法官、十佳人民协调员”评选表彰。实施部门:市委政法委。
  11、市宣传思想工作综合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委宣传部。
  12、市新闻宣传工作综合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委宣传部。
  13、全市党委研究室系统工作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委研究室。
  14、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妇联。
  15、市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检查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防范办。
  16、全市政府办公厅系统年度业务工作检查评比表彰。实施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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