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承办部门:市总工会。※
10、全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比表彰。承办部门:市总工会。
11、市“三八”红旗奖章获得者评选表彰。承办部门:市妇联。
12、市十大杰出(优秀)青年评选表彰。承办部门:团市委。
13、市“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承办部门:市人事局。※
14、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承办部门:市扶贫办。※
15、全市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承办部门:市中小企业局。
16、全市对外开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承办部门:市优化办。
17、全市优化发展环境文明服务标兵单位评比表彰。承办部门:市优化办。
18、市“十项民心工程”工作评比表彰。承办部门:市“十项民心工程”领导小组。
19、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检查考核评估。承办部门:市人口计生委。※
20、市优秀调研成果和优秀调研工作者评比表彰。承办部门:市委研究室。
21、市发展高中教育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攻坚战评比表彰。承办部门:市教育局。
三、以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名义开展的活动(3项)
1、市双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承办部门:市民政局、军分区政治部。※
2、市党管武装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承办部门:军分区政治部。※
3、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全市模范军队转业干部评比表彰。承办部门:市人事局、军分区政治部。
四、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活动(17项)
1、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先进单位评比表彰。承办部门:市民宗局。※
2、市科学技术奖评选表彰。承办部门:市科技局。※
3、市畜牧强市建设先进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承办部门:市畜牧局。
4、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承办部门:市教育局。※
5、市捐资助学奖评选表彰。承办部门:市教育局。※
6、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评选表彰。承办部门:市农业局。※
7、市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承办部门: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
8、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彰。承办部门:市社科联。※
9、全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承办部门: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