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部门(委员会、领导小组)名义实施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只能在本系统范围内组织下属单位进行,评选结果不得与县(市、区)整体工作挂钩,也不能以部门(委员会、领导小组)名义命名某项工作先进县、达标县等。
三、严格执行,注重实效
经过批准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采取灵活务实的方式,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严禁借开展活动之机,大吃大喝,滥发奖金实物,铺张浪费,坚决杜绝开展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开展各类活动的费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担”的原则,由具体承办部门负担,严禁借检查评比达标表彰之名随意增加开支,更不得转嫁基层,收取或变相收取各种费用。
从今年起,要把市直部门是否严格执行本意见,列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落实“双提”活动各项要求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基层部门有权拒绝并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投诉或举报,一经查实,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承办实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1
规范精简后以市级名义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名单(共44项)
一、以市委名义开展的活动(3项)
1、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评比表彰。承办部门:市委组织部。※
2、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承办部门:市委宣传部。※
3、全市统战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承办部门:市委统战部。
二、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活动(21项)
1、市民主评议和行风政风建设评比表彰。承办机关:市纪委、市监察局。※
2、市级文明单位评比表彰。承办部门:市委宣传部。※
3、全市优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命名表彰。承办部门:市委组织部。※
4、全市“双创”(创建文明生态村、创建文明卫生城)工作评比表彰。承办部门:市委宣传部。
5、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评比表彰。承办部门:市委政法委。
6、全市新农村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承办部门:市委农工委。
7、市“四大”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承办部门:市“四大”建设推委会。
8、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承办部门:市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