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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精简全市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精简全市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2006年8月29日)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切实解决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对我市规范精简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精简的原则
  (一)省级以上部门开展的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直对应和涉及的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组织好;市委、市政府确定开展的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直相关部门要按要求认真组织。
  (二)以市级名义开展的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或重大事项规范活动名称,大力精简或合并。凡未列入市级范围的,不再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及两办名义开展活动。
  (三)市直部门一律不得组织、参与商业性的评比活动,停止和取消以基层、企业、群众为实施对象的无实际意义的评比活动。凡是以社会投票等评选方式产生的表彰奖励对象,不得冠以市级的名义。
  (四)以市级名义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原则上为省级确定的表彰项目(冀办字[2006]18号)和我市重要特色工作。以市直部门或委员会、领导小组名义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上级部门布置需对口开展的以外,原则上每个部门不超过一项。
  二、加强审批管理
  (一)按照上述原则,由市统一确定精简规范后的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范围。今后确因工作需要拟新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承办实施部门将该活动方案,报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开展。
  (二)省级以上部门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直部门确需对口开展的,在开展前,相关部门要持上级有关文件到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三)严格市级表彰活动的审批程序。拟以市级名义进行表彰的,由承办部门提出表彰建议,经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部门把关后,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审核,提交市党政联席会或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特殊情况,报市委、市政府主管和主要领导审定。
  (四)加强对以部门(委员会、领导小组)名义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各部门(委员会、领导小组)实施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严格按照确定的范围(见附2)执行,未列入该范围的,一律不得开展活动,违反的要严加追究。已列入该范围的,年度开展活动前,由实施部门(委员会、领导小组)将活动方案按管理序列分别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备案,由两办报经市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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