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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1 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信访、督查督办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及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工作;拟订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系统各级各类模范、先进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科

  承办局机关并管理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局属单位机构与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在职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草拟全市农业科技队伍建设规划及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农业技术职称评审及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业行业劳动工资政策;负责全市农业系统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农业人才工作;承办局机关和本系统出国(境)人员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机关党务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监察支队)
  参与研究提出农业产业政策和监督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法规建议,负责组织或提出与农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意见;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的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及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资市场秩序监管和打假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业执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法规咨询;负责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服务项目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听证和重大行政赔偿工作。

  (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

  贯彻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引导、支持、保护、调控的政策性建议;指导全市农村改革,总结推广经验,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草拟试验区(试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试验方案,指导全市自治区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县改革试验的工作;审查各地上报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案,跟踪、监测、完善实施项目,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负责试验区(试点)干部培训工作;负责与自治区农村改革试验业务的联系和各市试验工作的交流;负责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等中央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贯彻落实;研究、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各项措施的实施,协作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处;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固定观察点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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