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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与价格、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性建议;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和协调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县级综合改革试点县改革试验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管理和使用新菜地开发基金;负责指导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的现代化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五)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建设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和农业资源保护工作;承担和指导农业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负责组织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等农业区域性开发工作;研究实施大型农业工程和农民奔小康措施。

  (六)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组织重大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农业教育与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组织和监督实施农业产业国家和地方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监管及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登记等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

  (八)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植物保护及植物内部检疫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局属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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