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07〕1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南宁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6〕27号)、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设立渔牧兽医局有关问题的批复》(桂编〔2007〕8号)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07〕12号)的要求,调整市农业局的职责。市农业局是主管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将南宁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作如下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的管理职责交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承担。
(二)强化的职能
1.开展农业产业政策的研究,引导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2.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农村经济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信息服务。
3.贯彻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针、政策,拟订实施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4.研究实施行业质量标准,强化农业安全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5.加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
6.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7.组织和研究外向型农业,进一步推动农业对外开放。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南宁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