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畜牧与饲料科
研究拟订畜牧业和饲料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年度经济指标,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饲料工业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指导畜禽品种改良及优良畜禽品种的保种繁育工作;审核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负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畜禽的营养标准,审核饲料配方并监督实施;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国家、自治区下达的饲料开发项目的立项、实施工作。
(七)防疫检疫监督科
负责拟订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南宁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的管理、监测、调查和预报预警;负责管理和指导兽医实验室动物疫病诊断、动物产品致病性微生物检测工作;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和认证;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标识与追溯、移动控制、检疫检验出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监督、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督查工作;归口管理和指导局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兽医医政药政科
负责拟订兽医兽药管理体系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及其他兽医从业人员、兽药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管理以及行为规范、道德建设;负责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负责各类兽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动物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指导兽医、兽药行业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4名。
核定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在畜牧与饲料科加挂"南宁市饲料工业办公室",承办市人民政府管理饲料工业的职能。
(二)在防疫检疫监督科加挂"南宁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承办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有关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