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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人事科

  承办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拟订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制定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行业各类人员的培训;管理和指导本行业人才资源开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审核报批;承办局属单位局管干部的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党务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三)市场信息与科技科

  研究提出本行业有关的产业政策,协调本行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指导本行业重大项目的立项、项目审核、申报和监督实施工作;指导本行业市场体系、信息体系建设;预测和发布本行业有关的经济信息,指导本行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龙头企业、行业协会、渔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协调本行业产品的加工流通工作,促进渔业、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实施科教兴渔、科教兴牧战略;承办本行业重大科研及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工作;负责本行业科研成果的管理;负责本行业优质产品的认证、管理工作;指导渔、牧(农)民"绿色证书"工程的实施工作;协调拟订本行业标准化工作规则;监督实施本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本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协助处理本行业涉外事务和协助组织水产种苗、畜禽品种以及本行业产品进出口贸易和技术、劳务输出;指导本行业科研、学术社团组织为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业经济发展服务。

  (四)渔业生产管理科

  负责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研究拟订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水产养殖基地建设规划和养殖品种生产布局规划,优化养殖品种结构和布局调整;拟订水产养殖原(良)种场体系建设规划;承办自治区级水产原(良)种场审核申报及市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审查、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指导水产种苗、养殖新品种(良种)的管理工作;负责水域水面养殖的确权发证审核;参与水产种苗的检疫和优良品种引进和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工作,制订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网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水产养殖病害监测和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布重大病害信息,并组织处理。

  (五)渔政管理科

  负责全市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资源的保护工作;承办处理本行政区域重大渔事纠纷、维护管辖水域的渔业权益工作;调查处理较大及一般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承办渔业、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等有关证件的审核;调查处理重大渔业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协调渔业纠纷;负责对渔政、渔监有关人员培训工作;指导渔业执法队伍工作;统一建造、购置、调拔重大的执法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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