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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指导本行政区域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草地资源、畜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及渔业、畜牧业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负责调查处理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参与退耕还草规划。

  (五)研究制订本行政区域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业和兽医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措施,实施科教兴渔、科教兴牧战略;组织本行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负责本行业科研成果的管理;指导和实施本行业人才资源开发、"绿色证书"工程及各类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六)监督实施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业产品技术标准;组织实施渔牧产品、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和新产品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兽药、渔药、饲料等投入品质量安全的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监督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拟订本行政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协助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七)组织本行业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管理水产种苗、种畜禽及技术的引进和出口工作;承办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对本行业提供项目贷款及提供援助的事务,并组织或监督实施。

  (八)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工作;指导本行业社团组织为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业经济发展服务。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秩序、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行政经费、局属事业单位事业经费预算;管理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和审计工作;承办局综合性会议、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起草局综合性材料、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组织或承办本行业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草案中有关渔业、畜牧业、兽医业、饲料工业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指导本行业法制宣传教育、法规咨询及行政执法体制体系建设;承担局行政复议工作及行政应诉工作;制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本行业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渔业、畜牧业、兽医业、饲料工业等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研究提出本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经济预测指标,经批准后组织或监督实施;负责本行业有关统计调查资料汇总及分析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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