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07〕1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6〕27号)和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设立渔牧兽医局有关问题的批复》(桂编〔2007〕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局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61号)的要求,设立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为市人民政府主管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业和兽医工作的工作部门。现将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作如下规定。
一、划入的职责
市农业局承担的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渔业、畜牧业、兽医业和饲料工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草拟本行政区域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本行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提出全市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业和兽医工作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业和兽医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草拟本行业的产业政策,引导本行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生产方式转变、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三)研究提出深化本行政区域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业和兽医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本行业市场体系、信息体系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草拟本行业大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本行业产品的加工流通工作,促进渔业、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研究、预测并发布本行业主要产品、产品安全、生产资料国内外市场供求情况和进出口贸易等经济信息;指导、促进龙头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