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政府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政治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坚决执行现行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坚决将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尽快安排到位;坚决落实已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工作岗位;坚决维护已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要把妥善处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健全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领导责任制度和安置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制办公室、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及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各系统、行业、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上下齐心合力,认真抓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落实。要把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与干部考核和政绩评价以及双拥模范单位评选活动结合起来。对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作风不严,违反国家、自治区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为确保今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落实和完成,决定由市人民政府督办室、市编制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双拥办、市安置办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小组,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督促检查。
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城镇退役士兵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他们正确认清形势,理解和体谅国家的困难,服从政府安排。要加强有关法规和政策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国防意识,营造有利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和维护城镇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于9月底前结束。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南宁市2006年冬季城镇
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分配方案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下放驻桂中、区直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计划指标协调权限的通知》(桂民函〔2007〕249号)和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接收安置2006年冬城镇退役士兵意见的复函》(桂编办函〔2007〕332号)的精神,驻桂中央直属机构和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及其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计划指标从今年起由我市负责协调下达,具体指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