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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渝府发〔2007〕14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增强国际竞争力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自1991年设立以来,以创新为动力,以改革促发展,已经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资源集中、科技风险投资和民营科技企业活跃、创新创业氛围浓厚、城市生态优美的重要发展区域。

  为了落实《重庆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渝府发〔2006〕42号),贯彻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印发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一步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高字〔2007〕152号)精神,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促进高新区进一步发展,把高新区建设成为重庆核心竞争力的制高点,在重庆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打造西部地区增长极中发挥重要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高新区作为自主创新重要基地的优势,促进高新区发展并带动周边地区发展,为重庆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

  按照高新区应建设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引擎,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服务平台,成为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的“四位一体”定位,依托北部新区建设,使高新区在把北部新区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都市发达经济圈的核心增长点和都市风貌展示区”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努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全市的现代产业孵化区、科技产业核心区、改革创新先行区,发挥科技辐射带动作用和现代都市的窗口作用。

  三、建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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