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刘志烈  市财政局副局长
    
      荣炳录  市房改办副主任

      高 泉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振林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沙文胜  市民政局副局长

      汪 玲  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从市建委、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房改办、市民政局等单位抽调。

  (三)各县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根据《意见》要求按时解决本县行政区范围内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四、工作内容、执行单位及实施步骤

  (一)工作内容

  1.制订南宁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2007年9月底前完成南宁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并于年底前建立详细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档案,编制信息化管理软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房产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房改办、市信息办、各县(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制订解决南宁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十一五"期末,南宁市实现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于2007年底前报国家建设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房改办;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3.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确保在2007年底前,对本市符合规定住房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4.按《意见》修改完善我市的各项廉租住房政策。

  (1)建立土地供应机制。严格按照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精神,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总量70%的情况下,合理确定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布点和规模。责任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房产局。

  (2)健全配给管理机制。规范我市廉租住房供应管理,健全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于2007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根据本市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结合经济发展和住房价格水平,合理确定我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并对各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2月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