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发〔2007〕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完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南宁市(包括县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政策体系,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二、工作目标
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旧住宅区整治和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南宁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南宁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意见》在全市的贯彻落实。
组 长:陈向群 市长
副组长:黄伟京 常务副市长
钱学明 副市长
成 员:卫自光 市政府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