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南宁市200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南府办〔2007〕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实现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关键性一年。为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的年度减排任务及《南宁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的我市200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0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南宁市200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任务列入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辖区污染物减排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将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工程治理措施和淘汰落后产能的项目;各有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实施减排工程、落实减排任务,确保全市年度减排计划的完成。
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责任单位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减排计划执行情况同时报送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并由市环保局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
请市环保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南宁市200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广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桂政办电〔2007〕139号)及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要求,为确保完成我市与自治区政府签订的第一阶段减排责任目标,努力实现2007年度减排任务,特制定本计划。
一、南宁市2007年总量减排计划目标
根据《2007年广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以下简称“2007年广西计划”)和《南宁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求,南宁市2007年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须由2006年的13.86万吨减少到11.78万吨,减排2.08万吨,削减15%;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排放量须由2006年的7.14万吨减少到6.38万吨,减排0.76万吨,削减10.64%。
二、南宁市2007年减排项目计划
2007年计划安排COD减排项目共13个,计划削减COD 2.4178万吨(未减去新增量)。其中,重点减排工程项目11个(包括工业类项目10个,城市污水处理厂1个),预计削减COD 2.3711万吨;非工程减排项目(停产)2个,预计削减COD 0.0467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