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5)未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
(6)未配备特种设备专(兼)安全管理人员的;
(7)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而上岗操作的;
(8)电梯使用单位未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的。
(五)特种设备应急资源普查范围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有可能使用到以下应急资源:
1.特种设备相关专业科研机构;
2.特种设备相关专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机电、材料、无损检测、焊接)专家;
3.液化气体罐车;
4.20t以上大型平板车;
5.30t以上的汽车吊;
6.应急消防器材;
7.防护工具:防护服、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保险带等;
8.带压堵漏设备:手动高压注射泵、卡具、密封剂;
9.应急机械设备、工具:破拆工具、液压扩张钳;
10.应急照明装置;
11.应急交通工具;
12.应急通讯工具;
13.应急用烃泵及压缩机。
三、工作措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从即日起至7月30日,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管理行业和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宣传教育,并组织自查,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将自查材料上报各主管部门和辖区政府。
(二)2007年7月30日至9月30日,市质监局、安监局、商务局、卫生局、经委、工商局、教育局、交通局、旅游局、园林局以及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对各自管理的行业上报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归类整理汇总。
(三)2007年9月30日至2007年12月30日,市安监局、商务局、卫生局、经委、工商局、教育局、交通局、旅游局、园林局以及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将以上材料交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质监局负责材料的汇总,并现场进行抽查。
(四)2007年12月30日至2008年3月30日,市质监局将所有材料汇总上报南宁市人民政府、广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是南宁市2007年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特种设备危险源分级管理是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此次工作作为本单位年度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好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