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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4)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5)未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

  (6)未配备特种设备专(兼)安全管理人员的;

  (7)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而上岗操作的;

  (8)电梯使用单位未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的。

  (五)特种设备应急资源普查范围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有可能使用到以下应急资源:

  1.特种设备相关专业科研机构;

  2.特种设备相关专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机电、材料、无损检测、焊接)专家;

  3.液化气体罐车;

  4.20t以上大型平板车;

  5.30t以上的汽车吊;

  6.应急消防器材;

  7.防护工具:防护服、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保险带等;

  8.带压堵漏设备:手动高压注射泵、卡具、密封剂;

  9.应急机械设备、工具:破拆工具、液压扩张钳;

  10.应急照明装置;

  11.应急交通工具;

  12.应急通讯工具;

  13.应急用烃泵及压缩机。

  三、工作措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从即日起至7月30日,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管理行业和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宣传教育,并组织自查,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将自查材料上报各主管部门和辖区政府。

  (二)2007年7月30日至9月30日,市质监局、安监局、商务局、卫生局、经委、工商局、教育局、交通局、旅游局、园林局以及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对各自管理的行业上报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归类整理汇总。

  (三)2007年9月30日至2007年12月30日,市安监局、商务局、卫生局、经委、工商局、教育局、交通局、旅游局、园林局以及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将以上材料交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质监局负责材料的汇总,并现场进行抽查。

  (四)2007年12月30日至2008年3月30日,市质监局将所有材料汇总上报南宁市人民政府、广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是南宁市2007年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特种设备危险源分级管理是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此次工作作为本单位年度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好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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