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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参加自治区第六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工作方案通知

  组  长:邓国付  市园林管理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负责指标第28-34项,责任分70分。

  (七)城市规划组

  组  长:封 宁  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规划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指标第35-39项,责任分100分。

  (八)房地产管理组

  组  长:冯炳浩  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房产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建设委员会、市城市房屋拆迁办公室

  负责指标第40-42项,责任分100分。

  (九)环境保护组

  组  长:农 冰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成员单位:市卫生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负责指标43-47项,责任分100分。

  (十)城乡清洁工程组

  组  长:苏拥军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牵头单位:市城乡清洁办公室

  成员单位:各城区、开发区城乡清洁办公室

  负责指标第48-50项,责任分39分。

  (十一)竞赛组织组

  组  长:苏拥军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牵头单位:市“南珠杯”竞赛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成员单位:市文明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负责指标第47-49项,责任分39分。

  (十二)各城区(开发区)组

  组  长:苏拥军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牵头单位:市“南珠杯”竞赛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市城乡清洁办公室

  成员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指标第12、15、17、18、22、26、29、30、34、48、49项,责任分167分。

  (十三)附加指标统计组

  组  长:苏拥军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牵头单位:市“南珠杯”竞赛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规划管理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商贸局

  负责附加指标第1-4项。

  各参赛专业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标准》的具体要求,抓好本专业组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不丢分。

  各专业组牵头单位要组织本专业组成员单位做好本专业迎检汇报材料的拟写工作,并于2007年9月30日前报市南珠办汇总。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召开我市参加自治区第六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工作部署会议(2007年8月下旬)。

  (二)召开各县“南珠杯”竞赛会议(2007年9月上旬)。

  (三)市、县、乡(镇)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标准》进行自检自查自评分工作(2007年9月上旬)。

  (四)邀请自治区有关专家对市竞赛工作进行模拟检查(2007年9月中旬)

  (五)各参赛单位根据专家模拟检查反馈的存在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工作(2007年9月中旬-自治区检查评比前)

  (六)市“南珠办”对参赛县、乡(镇)进行检查评分(9月中旬)。

  (七)组织召开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届末迎检动员大会(10月上旬)

  (八)推荐申报:向自治区“南珠办”报送市、县、乡(镇)申报材料及申报奖项(10月上旬)。

  (九)迎接检查:制定届末迎检工作方案,部署迎检任务,做好迎检工作(11月底前)。

  (十)召开“南珠杯”工作总结表彰大会(2008年2月)。

  五、主要措施

  (一)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竞赛办公室领导要按照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竞赛工作的落实。

  (二)各专业组单位,特别是牵头单位要根据《南宁市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专业组划分及责任分工表》要求,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标准》,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人,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做到不丢分、少丢分。

  (三)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自评分工作,对有可能丢分的项目,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说明丢分的理由,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

  (四)各责任单位要按评比标准要求,认真做好迎检资料和迎检现场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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