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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试行)

  7.党的建设。包括:思想建设情况,组织建设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反腐倡廉建设情况。

  8.群众满意度。从教育、卫生、治安、环保、社会保障和干部作风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全方位了解群众对党委、政府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实际工作成效的直接感受。

  三、考核方式

  1.每年度全面考核一次,在翌年第一季度,结合对市、县(市、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2.实行定量考核、定性考核和民意调查相结合,采取采集数据、审计核实、实地考察、专项调查、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等方法进行。定量指标数据由统计局等部门提供;定性指标情况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提供;民意调查情况由统计部门的社情民意调查机构提供,调查方式以计算机辅助电话随机调查为主。

  3.考核实行千分制,总权重为1000分值。其中经济发展245分值,社会发展145分值,可持续发展、民生状况各155分值,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党的建设各100分值。群众满意度不列入总的权重分值,作为考核系数。

  4.定量指标按权重直接计分。定性指标先细化考核要点,能量化的全部量化;不能量化的采取基本分+分等计分办法计分,基本分占60%,等级分占40%。群众满意度通过若干项目的细化调查取得数据。以所有被考核单位群众满意度得分的平均值为基准,分别确定各单位的考核系数。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的综合得分乘以各单位的系数,为该单位的考核结果。

  5.在反腐倡廉、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某一个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的,在综合得分中扣除10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扣除20分。

  6.重视经常性考核,注意了解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情况,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介掌握社会评价,积累舆情信息,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民意调查每年至少组织两次。

  7.以公开促公正,实行考核预告制度和结果公示制度,引导和组织群众参与考核,接受基层和群众监督。对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处理,及时给予反馈。

  四、结果运用

  全面运用考核结果,更好地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标、驱动器作用,以考核引领科学发展,以考核激励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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