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试行)
(鲁发〔2007〕2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根据省第九次党代会的部署,引导和督促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不断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完善考核指标,创新考核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形成以群众评价为基础,以综合考核为主导,以专项考评为印证的考核评价体系,客观反映各地科学发展的真实情况,客观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真实政绩,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激励作用、约束作用,更好地调动科学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工作指导转变,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政绩,努力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的新跨越。
--坚持科学导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考核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既要考核发展速度,更要考核发展质量;既要考核经济发展,更要考核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既要考核“显绩”,也要考核“潜绩”。强调“好”,但不忽视“快”、不弱化“快”。
--坚持客观公正。充分考虑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在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工作条件上的差异,综合把握客观条件和主观努力等因素。既注重在过去基础上的进步与发展,又注重同等条件下发生的实际变化;不仅考核总量和人均占有,更考核增量和升降幅度。
--坚持群众公认。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突出实践标准,注重群众评价,以改革精神拓宽考核渠道,公开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听取群众意见,强化民意指标,加大群众满意度的分量,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坚持简便易行。注重指标数据采集的可行性、运用的可比性、来源的客观性,使各项数据便于获得,易于测算。在保证重要指标不遗漏的同时,避免过多过细。明确考核主体,落实职责分工,规范考核行为,保证考核工作高效协调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