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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失效]

  (一)抓紧拨付各项补贴资金。为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促进生猪生产恢复,国家和自治区对饲养能繁母猪、开展能繁母猪保险、购买良种猪精液给予补贴,并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给予适当奖励。自治区财政厅已分别于2007年8月10日、14日将中央、自治区负担的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全部下达到各市、县(市、区),并制定了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各市、县(市、区)要尽快落实地方负担的补贴资金,尽快将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发放到能繁母猪养殖户手中。

  财政部已预拨了50%的能繁母猪保险补贴资金。为加快启动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要尽快确定保险经办机构,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要做好能繁母猪的核定登记工作,广西保监局要牵头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各级财政、水产畜牧、保险机构要加强协作配合,力争2007年8月底前完成存栏量500头以上能繁母猪养殖企业保单签发工作,启动我区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水产畜牧兽医局要抓紧制定购买良种猪精液补助实施方案,努力争取国家补助资金,争取2007年8月25日前联合上报我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2007年9月份开始实施。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要抓紧研究提出我区生猪调出大县(农场)奖励的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待中央有关部门出台具体政策后,积极上报国家争取奖励资金。

  (二)抓好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养猪场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目前,国家已经明确给予我区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中的生猪原种场、生猪遗传资源保护场、生猪扩繁场等3个项目补助投资1200万元,给予我区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建设项目补助投资1.02亿元。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要抓紧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2007年8月25日前向国家申报我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产畜牧兽医局已将开展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建设项目上报前期工作的通知下发各地发展改革、水产畜牧部门,各地要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07年9月10日前完成项目上报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产畜牧兽医局要在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审核和向国家申报我区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建设项目工作。

  (三)加快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各金融机构要按照银监会的具体部署,加大生猪产业链各环节信贷资金投放力度,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要抓紧与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协商发放15亿信贷支持扩大生猪生产事宜,各地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要重点加大对规模养殖企业的贷款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重点满足农村养殖散户的贷款需求。要鼓励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为养殖场(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业务。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前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对担保机构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补助的有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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