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辖区市级工业项目的备案;
3、本区招商项目入驻“飞地工业园”的审批权;
4、辖区工业企业的行业管理;
5、辖区文明生态村建设和资金管理;
6、辖区内矿产资源执法、收费、年检管理及采矿权选址等;
7、国土环境资源执法监察权 (跨区的、特别重大的除外 );
8、土地权属争议与确权(跨区的、特别重大的除外);
9、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
二、由王路副市长负责,涉及第二小组工作范围的事项有:
1、监督指导辖区建制镇市政设施的维护管养;
2、管理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综合整治、计划生育、文明施工等)管理事项;
3、区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中涉及的路网、管线、拆迁、征地等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
4、统筹、监督、管理审批主城区规划范围外的建镇市政建设;
5、市区20米规划路以下道路设施的维护管养;
6、区管道路路面开挖、修复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7、编制区管市政设施的大修维护计划;
8、辖区城区 20米以下道路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编制、申报及建设监督管理;
9、核发区管市政工程施工许可;
10、审批辖区 20米以下道路建设及附属设施的占用、挖掘许可;
11、核发辖区内符合规划的私人宅基地上建设的 500平方米以下并 6层以下住宅项目、建制镇除涉及公共安全和市级重点项目以外的住宅和公共建筑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辖区20米以下道路两侧符合城市规划并批准的 5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
12、辖区物业行业服务行为的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对辖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进行备案和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的监督、管理,辖区房屋租赁管理;
13、辖区直管公房的经营及管理、落实私房政策、廉租住房及政府福利性房屋的管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14、辖区 20 米以下道路绿化日常养护管理,辖区街心街边公共绿地建设及养护管理,辖区内群众性义务植树活动和义务植树费的收缴;
15、辖区乔木迁移 (公园、市管行政道树除外 );
16、辖区绿地临时占用的审批,辖区单位庭院绿化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