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要针对本方案,提出本区接收下放事权的细化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哪些事项由区级哪个部门来接收、怎么接收,需要设立区级对接的哪些机构,需增加的人员编制、经费,需要市级哪方面的政策支持,需要向领导小组争取放权和协调解决的问题等内容,对不能接收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接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强区扩权工作。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1、定期汇报制度。各小组和各区、各部门要定期向市强区扩权领导小组报告扩权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领导小组要对强区扩权工作加强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定期向市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督促检查制度。强区扩权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落实《决定》不力或拒不执行《决定》内容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情节严重的,按照《海口市党政领导干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通报制度。对强区扩权实施的总体情况,要定期进行通报,推动强区扩权工作的落实。
五、分阶段推进
根据工作要求,把强区扩权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从 2007年 11月 1日至 2007年 12月 31日为启动推进阶段。重点抓好宣传发动、制定方案、成立机构、研究解决问题、首批拟予下放事项的下放工作及衔接等工作。
(一) 2007年 11月 15日前,各小组、各区、各职能部门提交方案;
(二) 2007年 11月 15日至 12月 10日,着手首批事项的下放与衔接工作;
(三) 2007年 12月 10日至年底,提出完整的强区扩权目录,继续推进其他事项的下放工作。
第二阶段:从 2008年 1月 1日至 2008年 12月 31日为巩固提高阶段。重点是对首批下放事项运作的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全面完成强区扩权目录事项的下放衔接工作。
第三阶段:从2009年1月1日开始为常态实施阶段,各项工作已步入正轨运转,领导小组完成使命。
附:
海口市政府拟予下放的事项
一、由张磊副市长负责,涉及第一小组工作范围的事项有:
1、凡需要立项审批的产业项目的立项 (省、市确定的重点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