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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强区扩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要针对本方案,提出本区接收下放事权的细化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哪些事项由区级哪个部门来接收、怎么接收,需要设立区级对接的哪些机构,需增加的人员编制、经费,需要市级哪方面的政策支持,需要向领导小组争取放权和协调解决的问题等内容,对不能接收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接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强区扩权工作。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1、定期汇报制度。各小组和各区、各部门要定期向市强区扩权领导小组报告扩权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领导小组要对强区扩权工作加强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定期向市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督促检查制度。强区扩权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落实《决定》不力或拒不执行《决定》内容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情节严重的,按照《海口市党政领导干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通报制度。对强区扩权实施的总体情况,要定期进行通报,推动强区扩权工作的落实。

  五、分阶段推进

  根据工作要求,把强区扩权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从 2007年 11月 1日至 2007年 12月 31日为启动推进阶段。重点抓好宣传发动、制定方案、成立机构、研究解决问题、首批拟予下放事项的下放工作及衔接等工作。

  (一) 2007年 11月 15日前,各小组、各区、各职能部门提交方案;

  (二) 2007年 11月 15日至 12月 10日,着手首批事项的下放与衔接工作;

  (三) 2007年 12月 10日至年底,提出完整的强区扩权目录,继续推进其他事项的下放工作。

  第二阶段:从 2008年 1月 1日至 2008年 12月 31日为巩固提高阶段。重点是对首批下放事项运作的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全面完成强区扩权目录事项的下放衔接工作。

  第三阶段:从2009年1月1日开始为常态实施阶段,各项工作已步入正轨运转,领导小组完成使命。

  附:
海口市政府拟予下放的事项

  一、由张磊副市长负责,涉及第一小组工作范围的事项有:

  1、凡需要立项审批的产业项目的立项 (省、市确定的重点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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